
中国网7月20日讯 此前,国内某知名社交平台所属集团财报披露需补税5.479亿元,成为行业内热点话题。企业搭建的香港中间控股公司因不符合实质性经营活动特征,“受益所有人”身份被税务部门否定,不能适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香港税收安排”)5%股息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需按国内税法规定的10%税率缴税。为此,企业就已分配股息补税3.561亿元,就待分配股息计提额外预提所得税1.918亿元。
多位专家表示,全球反避税浪潮下,“形式合规”的跨境架构避税模式行不通,架构设计须匹配真实商业实质。
部分企业滥用政策以实现避税目的
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国境内企业在开展跨境融资、布局国际市场或准备海外上市时,常常会选用红筹架构的结构安排。通俗来说,就是境内企业为实现境外上市、融资等目的,在开曼、BVI(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等地区设立多层离岸公司,由离岸公司控股境内经营实体企业,形成“境外控股+境内经营”的模式。
“为给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和避免双重征税,我国已与114个国家或地区谈签落地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王宝顺介绍,其中,按照内地—香港税收安排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若香港居民企业持有内地居民企业25%以上股份且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内地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否则应按国内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10%税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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